製圖姚海濤
  政策先讀
  最低生活保障
  對象: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內容:政府根據相應標准予以補助。
  特困人員供養
  對象:對符合條件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內容: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
  受災人員救助
  對象:對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提供生活救助。內容:包括提供必要的食品、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對住房損毀嚴重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對受災人員開展心理撫慰,做好遇難人員善後事宜。
  醫療救助
  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醫療救助對象、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內容: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貼。醫療救助對象患病住院的,其醫療費用經各種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等。
  教育救助
  對象: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人兒童。內容:對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對在學前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根據教育資助政策給予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
  對象: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內容:住房救助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
  就業救助
  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態的。內容:通過搭建求職平臺、開發公益性崗位、提供技能培訓、給予培訓補貼等針對性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臨時救助
  對象: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等。內容:發放臨時救助金、實物,提供轉介服務等方式;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保障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困難群體的最低生活需求,是政府的首要責任之一。今年3月1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將正式實施,我省將如何扶貧濟困,矯正“市場失靈”?省民政廳救助處處長何曉明給出最生動的答案,那種開著寶馬,還享受著經濟適用房等違規獲得社會救助的人,《辦法》施行後有助於有效清退。
  根據《辦法》要求,我省將建立統一的、跨部門的社會救助對象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這一平臺建好後,已經申請經濟適用房的人,是否擁有多套房產、鋪面、車輛,是否開有公司、領了退休工資等,甚至銀行存款多少,都可以在這個平臺中看到。
  哪些人能被救助?
  特困和受災人員 適用《辦法》規定的救助
  《辦法》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做出規定。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類人群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特困人員則是指符合條件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受災人員是指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依據《辦法》規定,上述情況將得到相應的救助。
  此外,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也可以獲得相應救助。
  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辦法》要求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教育救助。
  提供哪些幫助?
  獲得現金資助以及醫、教、業等方面救助
  根據規定,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條件的家庭,將獲得現金資助。《辦法》要求,我省要公佈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而市(州)負責確定本行政區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得低於省上確定的標準。
  除了現金資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同時能得到就醫、上學、就業、住房等方面的救助。
  譬如說,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貼。對特困人員的供養救助,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辦理喪葬等。
  值得註意的是,《辦法》擴大我省臨時救助面的範圍,提出按照應救盡救原則,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通過發放臨時救助金、實物、提供轉介服務等方式實現。
  怎樣獲得救助?
  向街辦提出申請“挑三揀四”將失去資格
  滿足救助條件的人,如何才能得到切實的幫助?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就是,“門”在哪裡?
  根據《辦法》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便民服務場所設置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具體承擔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轉辦等工作。”
  因此,申請社會救助的家庭、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後,報縣級人民政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核准並公示,便有機會享受到相應的救助。
  更方便的是,《辦法》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外來常住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社會救助。
  需要註意的是,被幫助時如果“挑三揀四”、“好逸惡勞”可能失去被救助的機會。《辦法》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府如何救助?
  供養服務機構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確定
  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的方式,在《辦法》中得到體現。《辦法》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減免收費、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
  此外,《辦法》提倡購買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根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公佈社會救助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將社會救助中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委托、承包、採購等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並建立社會救助項目社會化運作的績效評估、準入、退出機制。
  在特困人員供養方面,《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供養服務機構,為智力殘疾或者精神障礙的特困供養人員提供供養服務。
  怎麼監管救助?
  建統一信息平臺 救助對象經濟狀況一目瞭然
  要真正實現扶貧濟困,社會救助的有效監督不可忽視。《辦法》首先對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提出要求,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救助管理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作為社會救助的關鍵環節,如何準確認定特困或受災等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和個人,十分重要。省民政廳救助處處長何曉明參與《辦法》的起草,他認為《辦法》實施後將更利於社會救助透明、公平。
  “開著寶馬還住經濟適用房等違規獲得社會救助的人,將被分批清退。”何曉明說,依據《辦法》規定,我省將建立統一的跨部門的社會救助對象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對申請或者已獲得社會救助對象的經濟狀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對。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民政部門,根據社會救助申請對象的請求、委托,可以通過戶籍管理、稅務等單位和金融機構,代為查詢、核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等狀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予以配合。
  “這意味著只要你申請低保救助,那麼這個平臺就會對你的經濟情況瞭如指掌。”《辦法》明確,救助對象申報的家庭經濟狀況與核對結果不符,並且明顯超過有關社會救助標準的,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將相關信息載入個人徵信系統。
  最低生活保障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這帶來的不僅是每個月的現金救助,同時憑藉“低保證”還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公租房;申請孩子享受教育費用減免、醫療費用報銷更優惠等社會救助。據悉,省民政廳已經成立了編製15人的省低保認定中心,樂山等市州也對應成立了相應的機構。該機構將專門負責對申請低保的家庭核對其經濟收入。
  何曉明表示,省民政廳已經思考跟住建、公積金中心、工商、車管、稅務等政府部門聯網,下一步則是與金融機構通過適當方式進行信息共享。
  華西都市報記者李媛莉  (原標題:全省建統一救助信息平臺 “開寶馬住經適房”將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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