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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本報記者方歷嬌 通訊員楊敏 肖小霞 譚玉芳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三名社保工作人員與社會人員相勾結,利用職務權限,幫助1200餘名非武漢籍購房者違規辦理社保繳納證明,規避“限購令”,收取90餘萬元“感謝費”。昨日,東西湖檢察院首次披露了這起社保行業的腐敗窩案。
  “限購令”背後發現“商機”
  2011年2月23日,為響應中央抑制房價的調控政策,武漢市政府出台對普通商品房的限購政策:非武漢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武漢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暫停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向其出售住房。“限購令”出台後,外地人在漢購房的門檻更高了。正應了那句老話:“哪裡有需求哪裡就有市場。”從事個人信貸業務的李某從中看到了商機。李某想,如果能幫外地人弄到購房指標,再從中收取好處費豈不是順理成章。“別人能買到房,我不費吹灰之力就能賺到錢,這可真是一舉兩得。”李某不禁為自己的聰明才智竊喜不已。
  思來想去,他決定找人脈較廣的同事洪某合作。李某將自己的想法和盤托出後,洪某也興奮不已。兩人很快進行了分工:李某負責到各大樓盤找客戶,洪某負責跟社保局的人聯繫辦理具體事宜。
  按著計劃,洪某於2013年2月找到了新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徐古鎮社保中心副主任胡鵬,讓胡鵬幫忙辦理社保繳納證明,胡鵬很快動了心。由於對業務並不熟悉,他又邀約新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辦公室主任謝鋒,一起“賺錢”。
  “試水”後一發不可收拾
  剛開始,胡鵬有些害怕,只答應幫洪某“先弄幾十個試試看”。收到洪某給的40多個客戶的身份證號後,胡鵬和謝鋒將信息錄入到社保系統,把這些客戶的社保繳納情況往前補錄一年,審核通過之後,打印出繳納單,再由洪某憑單去補繳費用。第一批客戶順利辦妥之後,洪某以每個客戶500元的標準,給了胡鵬與謝鋒2萬多元“好處費”。
  第一次“試水”讓胡鵬和謝鋒嘗到了甜頭,膽子也大了起來。由於沒有社保系統的審核權限,胡鵬又找到具有登記審核權限的單位技術工作人員胡金林。隨著胡金林的加入,洪某將“好處費”標準從每個人500元提至700元。就這樣,錄入、審核、出單,三人利用手中的權限為洪某提供“一條龍”服務,將洪某送來的好處費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分贓現場幾人一同落網
  今年4月25日下午5時,洪某邀約胡鵬、謝鋒、胡金林三人到新洲區一家酒店包間吃飯,胡金林因有事沒來。席間,洪某將一個黑色袋子(內有46萬多元)交給胡鵬:“這批的辛苦費,您收好。”胡鵬不動聲色接過袋子,他心裡明白,這是此次辦理的702個社保登記所得的“好處費”。
  隨後,胡鵬扣下自己和胡金林應得的“好處費”,將剩下的17萬元交給了謝鋒。他們沒想到的是,自己早就進入了檢察院的視線。席間行賄、受賄及分贓的過程,都被早已在現場嚴密佈控的偵查人員收入眼底。
  正當幾人準備離開時,偵查人員衝進房間,將胡鵬、謝鋒等抓獲。隨後,檢方將胡金林抓獲歸案。經查明,今年3月至4月期間,胡鵬、謝鋒、胡金林先後幫助1200餘名非武漢籍購房者違規辦理社保繳納證明,收取李某、洪某共計90萬元“感謝費”。
  近日,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和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胡鵬有期徒刑七年,謝鋒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胡金林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同時還分別對三人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9萬元和8萬元。李某、洪某二人涉嫌行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已被警方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原標題:1200條社保證明賣了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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